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為柯文哲教授說句公道話

〔摘要10.3.2011蘋果 謝炎堯〕2011929日,衛生署宣布柯文哲教授為台大醫院移植愛滋病人器官的唯一罪人,可能接受嚴厲的懲處。
等待器官移植來日無多的病人眾多,能幸運獲得器官捐贈的機率可遇而不可求,呈現嚴重供不應求的現象,在美國已經可以使用愛滋病人的器官,施行移植,因為需要移植心臟的病人,通常剩餘壽命短於6個月,最多不超過1年。
接受愛滋病人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無愛滋病的器官沒有差異,一旦手術成功,即使感染愛滋病,從發病到死亡,通常在1020年間,壽命至少延長10倍以上,所以此次接受心臟、肺臟或肝臟移植的病人,是受益者,不是受害者。尿毒症病人,如果依靠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維生,存活時間不一定會超過10年,所以接受腎臟移植的病人,也不是絕對的受害者。
器官移植需要團隊分工合作,依據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要求柯文哲教授必須親自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國際移植醫學規範也沒有這種要求。為提升移植器官的活力和保存正常功能,緊急器官移植分秒必爭,柯文哲教授又不是器官移植的執行者,不應該要求他必須親自出面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
輸血也是廣義的器官移植的一個項目,當病人罹患子宮外孕破裂,腹內大量流血陷入休克至急診處求醫時,開立血型檢驗和輸血請單者為急診值班醫師,然後通知婦科值班醫師動手術,如果檢驗師驗錯血型輸錯血,是否要追究婦科主任沒有親自到急診處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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