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31.2011蘋果】民國83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役男收到一份新年大賀禮!國防部昨宣布,民國102年起實施全募兵制,民國83年以後出生的役男,未來只要入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不用再服1年兵役;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和因故辦理緩徵的役男,則須服1年替代役。
這項兵役制度重大變革,預計可讓10萬名民國83年出生的役男受惠。本月13日《兵役法》修法完成三讀,昨公告生效。國防部作戰計劃次長室潘家宇中將表示,民國83年次後的役男要接受4個月基本軍事訓練,其中包括8周入伍訓和8周專長訓,完訓後接受鑑測,編入後備部隊運用,每個人都要成為一個合格的步槍兵。
潘指出,《兵役法》明訂大學軍訓課可折抵最多30天役期,因此大專兵役男可在大一下學期暑假實施入伍訓練,在大二暑假實施專長訓練;五專生可分別在專三和專四暑假實施訓練。役男高中畢業後若未繼續升學,可辦理盡速入伍服役,若繼續升學,也可等畢業後再入伍,一次完成4個月訓練。
財源部分,主計局長陳松培說,徵募兵轉型過程,每年約增加20億到60億元預算,民國103年的人事總預算約需1596億元,行政院都會支持。不過,國防部目前招募志願役士兵員額還差3萬多人,基層軍官擔心民國102年後,部隊可能會發生「軍士官比阿兵哥多」窘境。
另為因應提前實施募兵制後人力不足狀況,國防部考慮將部分營區安全維護交給民間保全、餐廳委外,營區打掃也由民間清潔公司負責。
人力司人員表示,二兵在服役滿半年後即可升為一兵,屆時可達2萬9千多元,「應該對高中職畢業生有吸引力。」83年次免當兵,形同目前的高三生同班同學,可能因為82年或83年出生,面臨須當兵和免當兵的不同命運。
淡大戰略研究所長翁明賢認為,國防部在此時宣布全募兵制,「明顯的選舉考量。」他表示,台灣目前還有中國的軍事威脅,實施全募兵制並不適當,應維持徵募併行的兵役制度,並依敵情狀況調整徵募比例,才能因應中國威脅。
民進黨國防立委蔡煌瑯抨擊說,這根本是政策買票,全募兵制每年要增加數十億元預算,若馬落選,民進黨政府得去背負債務。國民黨國防立委林郁方強調募兵制是世界趨勢,雖財政負擔增加,卻可獲專業精兵,才能保衛國家。
國防部昨雖宣布實施全募兵制,但若募兵員額無法滿足國防戰備,可恢復「徵募併行」兵役制度;國家面臨危難或戰爭威脅時,也可恢復徵兵。
養病殘4口扶養限齡 孝女釋憲成功【摘要12.31.2011蘋果】《所得稅法》規定民眾若扶養遠親、或同住但不是親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要報稅列為免稅額對象時,被扶養人須在20歲以下或滿60歲以上且無謀生能力。
孝順婦人郭燕娥,因扶養殘障大嫂卻無法申報免稅額,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宣告此年齡限制的規定違憲,最慢1年內失效。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將遵照解釋1年內完成修法。」賦稅署官員指出,直系親屬、兄弟姊妹、配偶的父母等無謀生能力者,只要附上證明,本來就不受年齡限制皆可申報扶養,這次引起釋憲爭議的是現行《所得稅法》17條1項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才符合受扶養親屬資格。所謂「其他親屬或家屬」,簡單講就是遠房親戚、同住但不是親人的家屬。
郭燕娥於2003到2007年間獨自1人扶養70多歲中風母親、殘障的大嫂及2名未成年的姪子、姪女,負擔房貸、醫療費、小孩學費等,報稅時她將4人列為扶養親屬,但大嫂當時40多歲,北區國稅局依《所得稅法》17條1項1款第4目規定,認大嫂年齡不符,剔除郭女5年間申報扶養大嫂的扣除額64萬2500元。郭女提行政訴訟敗訴後改提釋憲。
大法官昨做出第694號解釋,宣告《所得稅法》該條文關於年齡限制要件,確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理由是造成受扶養人因年齡不同而受到差別待遇,並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無謀生能力親屬或家屬的意願。
此外大法官認為,無謀生能力者不會因年齡而改變受扶養之需要,納稅義務人扶養親屬的負擔,也不該因受扶養者年齡而有不同,否則不合課稅公平原則。
另外申報減除免稅額,本來就須提出受扶養者無謀生能力之證明文件,該項限制年齡規定並無大幅提升稅務行政效率,卻對扶養雙方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因此宣告該法條最遲1年內失效。
無謀生能力的認定標準
.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需長期治療者且取得醫院證明,而顯無謀生能力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學教職員之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取得村里辦公處的文書證明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中小學教職員之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取得村里辦公處的文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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