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9.2012中央社】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小型車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交通部表示,經過半年宣導,2月1日起違者將受罰,一般道路新台幣1500元,高、快速公路3000元到6000元。內政部警政署也將於1月31日宣示大執法,提醒用路人注意。
交通部說,2月開始,小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駕駛將受罰,但後座乘客暫不包括4到12歲或18公斤到36公斤兒童,兒童未繫安全帶部分,將到8月1日起再開罰。根據交通部的定義,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的小型車,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
不過,並非所有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就被視違規;交通部指出,幼童專用車、救護車的後座乘客可免繫安全帶;而民國80年7月1日前登記檢驗領照的小客車,或97年1月1日前製造出的小客貨兩用車,出廠時因後座未裝置安全帶,可不受繫安全帶的規定;另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也可不受法令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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