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放任小孩涉險 父母視同犯罪

【摘要12.23.2011蘋果】花蓮壽豐鄉發生「男嬰在浴缸溺斃」事件,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難以置信地說:「大人真是太誇張了!」才十個月大,連站都不穩,怎能放心讓他和兩歲姊姊在浴室玩水?根本就是放任小孩「涉險」,太不應該了。
林月琴說,家長常認為家裡是最安全的環境而疏於照顧,加上現今社會雙薪與單親家庭愈來愈多,父母無暇照顧讓孩子落單,致使幼兒居家事故層出不窮。林月琴舉例,嬰幼兒居家常見事故例如跌墜、撞擊、燒燙、割刺、溺水等,許多關鍵因素都是「讓幼兒獨處」及「離開視線範圍」
她說,《兒少法》明文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讓幼兒獨處等於犯法行為,為人父母絕對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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