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馬總統的台灣史不及格

台灣史
Maria Callas - "Mercè, dilette amiche"
【摘要2016.2.24.中時 黃光國】馬英九指出,小桃阿嬤成為慰安婦的時候,台灣是在日本殖民統治之下,「雖然不是日本的皇民,但至少是日本的國民」,「我不覺得一個國家,該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人民。」
馬總統錯了,而且錯得非常離譜。從中日甲午戰爭結束,日本從滿清政府取得台灣統治權後,便認為:台灣的土地及人民皆屬「日清戰役」的戰利品,土地為日本國的一部分,但台灣人不是日本人,也不是日本「國民」。
在施政方面也有很清楚的區別。在台灣,日本人自稱為「內地人」,適用日本的「內地法」;台灣人則稱為「本島人」,必須遵守總督的行政命令,亦即管控殖民地的「外地法」。在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方面,都有差別的規定。
日據時代的初等教育有(國民)「小學校」與「公學校」之分,日本人讀小學校,台灣人只能入公學校。中等教育也是分別區隔,當時台北州立的中等學校,都是日人子弟的學校,台灣人能進入中學校的比例很低。
高等教育更加限制台灣人的上進機會。台灣大學前身的台北帝大,絕大多數的人文及社會學科都不招收台灣學生。因為殖民地的青年,不需要念這些學科。當時台灣人念的,主要是醫科和農科
我的祖父是「台灣總督府醫學校」第四屆的畢業生。畢業後,擔任「公醫」的官職。當時日本人在台灣任官,一般公教人員之薪俸一律比「本島人」加6成給付。我的父親從「台北醫學專門學校」畢業後,不願意接受這種「次等國民」的差別待遇,所以到東北「滿洲國」去謀生。結果旅居東北的5000名台灣人中,竟然有1000人是醫生,東北人甚至以為台灣是「醫生島」。
日本人認為當兵是日本男兒的「本望」,能夠光宗耀祖,非日本人不可當「日本兵」。殖民地的台灣人不是日本「國民」,所以不必當兵。
由於馬總統對台灣歷史不甚了了,教育部官員只會奉命唯謹,因循苟且,學術界又有許多意識形態掛帥、見風轉舵、搖旗吶喊之輩。教育部將在3月底前召集正反意見專家舉行論壇來釐清相關議題,我再次呼籲,請吳思華部長不要故作迷糊,一錯再錯!
李鈞震:
1.        不知誰公開說要「以德報怨」的對待日本?蔣介石與全體國民黨員,這是台灣歷史。但是國民黨徒絕大多數都做不到「以德報怨」,只會嘴巴說說,這是客觀真實,至今仍然如此。
2.        「說一套、做一套」,幾乎就是國民黨徒的民族傳統特徵,這是客觀真實。
3.        蔣介石發動228事變,屠殺與歧視台灣人,兇殘程度不下於日本軍閥;當時中央官員的任用,特別歧視台灣人,這是客觀真實,也是歷史。
4.        蔣經國長期箝制言論自由、發動文字獄、迫害人權、踐踏憲法,長時間白色恐怖,這麼敗類的行為連日本人都做不到,這是客觀真實
5.         台灣人應該要求,每一個日本使用過慰安婦的軍人,都要自己賠償、登報道歉;228的所有兇手,一一調查清楚,送司法審判,紀錄在歷史課本中,一個也不能放過;白色恐怖的所有執行者,一定要送司法審判,一個也不能放過
6.         有收過「黨產」好處的大學教授,例如參加救國團活動收的鐘點費一個也不能放過,一定要連本帶利追討回來,還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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