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轉型正義」不是「轉型仇恨」

Brahms Ein Deutsches Requiem fourth movement
【摘要2016.2.27.蘋果 林佳範】民進黨取得立院的絕對多數,過去長年被國民黨所擋下的政治性法案,如有關國民黨的黨產、國父遺像等等,以「轉型正義」之名義紛紛提出。國民黨一如往常,馬上冠以「清算」、「族群對立」來回應,甚至認為是「轉型仇恨」。到底「轉型正義」,該如何進行,才能避免淪為「轉型仇恨」,茲抒論如下:
首先,轉型正義係以人權價值為基礎,並非成王敗寇或朝代輪替,強調的是人權價值的落實與彰顯,非斬草除根式清算鬥爭,以勝者姿態來壓制落敗者。還記得選前之夜,蔡英文對支持者說,這場仗不是要打敗任何人,而是要打敗這個國家所面對的嚴峻處境。這個社會,耗在政治的惡鬥,造成社會的停滯,早就令人厭煩。
因此,基於人權價值的轉型正義,其目的並非在製造仇恨,相反地係在凝聚社會的共識,建立在人性尊嚴價值的肯認,而讓加害者與被害者,能修復敵對關係而能消弭仇恨,使分裂的社會能攜手共同行。
就如同南非在結束過去的種族隔離制度後,透過立法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讓真相出現,才有真正的反省,整個社會才能共同來面對過去的錯誤,也能再度肯定人權價值的重要,因此鼓勵加害人自己站出來,且面對被害人或其家屬,進行和解與修復關係。
對人權的侵害,自當被譴責與懲處,惟人性尊嚴的價值,肯定人的可能性,就算做錯事,也應給改過的機會,而與過去「冤冤相報何時了」、「一命償一命」的報復式思想非常不同。所以,在追求轉型正義,對被害人應給予回復名譽、賠償,乃理所當然,惟對加害人,並非不可給予減刑或免刑,若其能主動承認過錯與罪行。這樣面對加害人的責任追究,自非政治清算或鬥爭,而是展現人權的包容價值 
轉型正義,不應成為藍綠惡鬥的藉口,並非要分裂社會,而是相反地建立社會的和解。沒有進行轉型正義,社會的分裂與仇恨,仍會影響著我們的民主運作,藍綠的對立仍是無解。如同曼德拉所言:「讓你的敵人成為你的夥伴。」或許是考驗著台灣的領導人,能否真正落實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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