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槍決6囚是政治算計

【摘要2015.6.7中時】針對台灣槍決6名死囚,「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抨擊說,死刑並無法帶來正義,這是一項人權倒退的決定,透露政府「政治算計」,欲藉此平息眾怒贏回民心;歐盟也發表聲明,表達反對立場,呼籲台灣立即暫緩執行死刑。
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特赦組織在台灣6名死囚於4所不同監獄遭到處決後,發表聲明指出,本次執行死刑是在公眾憤怒下進行的,因為上周台北發生一起8歲女童遭割喉案。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透過聲明表示,民眾對於無辜女學童慘遭殺害,憤怒萬分,完全可以理解,犯下這起駭人罪行的加害者也應面對司法審判,但是,「死刑從來就不是解決問題的答案。
聲明中說,「這項執行死刑決定是政府的政治算計political calculations),旨在平息眾怒,贏回民心,」這項決定展現了政府「政治領導的失敗a failure of political leadership)」。執行死刑無疑地不符合(台灣)政府長久以來宣示要廢除死刑的目標,呼籲政府必須停止以死刑做為「政治工具」,並以暫停止執行死刑,做為朝向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聲明中並指出,2014年期間,台灣曾執行了5死刑,是全世界仍在執行死刑的22個國家之一。國際特赦組織強調,沒有任何可信的證據顯示,死刑比其他刑罰能更能有效預防犯罪。死刑違反《世界人權宣言》揭示的生命權,是最殘忍、最不人道且又有辱人格的懲罰。
歐盟對外事務部也在5日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歐盟認知這些囚犯犯下的罪行,並對受害者家屬表達誠摰同情,但死刑不能被合理化,呼籲台灣應立即暫停執行死刑。歐盟對外事務部以其發言人的名義發出聲明,要求台灣當局,依照國際專家在20133月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後所提出的建議,並如同2006年到2010年那段期間一樣,立即暫停執行死刑。
民間司改會:死刑難以遏止犯罪【摘要2015.6.7中時】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昨日指出,歐盟及AI批評台灣政府對犯罪提不出具體政策,只是一味使用死刑,平息民怨,法務部若是以執行死刑,作為對女童割喉案這種「無差別殺人」新興犯罪的回應,難以遏止犯罪,反而會激化潛在犯罪者的情緒及行為
高榮志說,女童割喉案是新興犯罪型態的無差別殺人案,法務部若是以執行死刑來回應這種新興犯罪,是用錯了方法,難以遏止再度發生,「這恐怕也不是廢不廢死就能解決的問題」。
無差別殺人案,因凶嫌犯案前沒有跡象,專挑婦女及小孩隨機犯案、難以防範,造成社會極大恐慌。日本幾年前曾發生秋葉原無差別殺人案,也造成恐慌,事後日本法務省對這種犯罪型態進行調查,發現凶嫌因存在感被剝奪,對國家的死刑處罰根本不在意
以北捷殺人案、女童割喉案來看,凶嫌不在乎犯案後被關,被判處死刑。這種犯罪具模仿性,法務部若想以執行死刑的手段,來遏止這種新興犯罪型態,會適得其反,反倒會助長這種新興犯罪的發生。
他認為,台灣已經走向高度、複雜的資本工業化社會,必須進一步了解這種犯罪的成因、找出解決的方式,死刑無法根本解決此犯罪發生的問題。政府應正視無差別殺人新興犯罪問題,尋求解決方法,因為這種犯罪牽涉層面甚廣,建議政府盡早召開跨部會會議,找出潛在犯罪的危險因子,對一些潛在犯罪者進行通報或先行安置,提前防範,才是正途。
死刑存廢戰爭能否走出死巷?【摘要2015.6.7自由容邵武】非常普遍的反對廢除死刑意見:(一)、廢除死刑會讓社會治安變得更差,因為作姦犯科者沒有死刑的嚇阻,就會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
(二)、死刑犯不大可能悔改,廢除死刑只會把死刑犯放出來,讓殺人犯會滿街跑。
(三)、一命抵一命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廢除死刑那麼被害人家屬的權益無法保障,被害人的冤屈也無法平反。或是用另外一種類似說法,受害者家屬的傷害要如何彌補?
我根據「廢死聯盟」準備的說帖與數據來回答這些疑惑,(一)、現在世界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國家沒有死刑,沒有任何研究顯示無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比維持死刑的國家還高。犯罪率的因素很複雜,包括教育、社會公平正義等,提高破案率更能維護治安。
(二)、台灣暫停執行死刑四年多來,殺人犯並沒有滿街跑,世界上139個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犯也並沒有滿街跑,廢除死刑不代表廢除所有刑罰,犯罪者仍須為其所行為負責、接受處罰及隔離於社會之外。
(三)、死刑是不是真的可以撫平受害者的傷痛?有許多民間社團朋友們以及政府社會福利機制,正努力地推動著各種刑案受害者與受害家屬的社會補償、支援救助以及身心輔導等措施。反對死刑,也可避免在體制的失誤下,有更多受害者產生。
當代法律是從權利(rights開始,傳統法律是從錯誤(wrongs開始的。從關於錯誤開始的傳統法律的核心概念是損害或傷害,任何一個傷害都需要被彌補,否則原來的社會道德、秩序無法恢復原狀;如果一個人做出違反習俗或是規範的行動,到了最極端殺害人命,那他負的債就大到只能用生命去抵償了。
然而現代的法律從天賦人權開始,人的基本權利是從出生就具有,甚至是早於國家的,國家是人民合意來保護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去剝奪它,所以死刑的存在是和當代的國家、法律建立的基礎相違背的,同時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必須以其他的方法來達成,不再是一命抵一命。
槍決息民怨柯批:不文明【摘要2015.6.7蘋果】割喉人魔龔重安殺害北市文化國小劉姓女童,法務部於命案後第8天,也就是前天,下令槍決6死囚,遭外界質疑是為平撫治安民怨,台北市長柯文哲昨批法務部此舉「不文明」,司改會也抨擊「國家以殺幾個人了事」歐盟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莫格里妮昨則發布聲明,重申歐盟反對執行死刑的立場。
李鈞震:
1.        國家機器,不應該帶頭殺人、以暴制暴,助長仇恨報復的社會風氣。
2.        如果台灣的刑法明定,台灣是以牙還牙的報復主義,那執行死刑的人,應該由家屬親自執行,不應該假手他人。
3.        如果台灣的刑法是明訂採取報復主義,那重刑犯取消坐牢,一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者應該被受害者家屬拿一樣的凶器殺回來,拿刀砍人者應該被受害者拿一樣的凶器砍回來,酒駕撞人者應該被受害者酒駕撞回來。
4.        如果台灣的刑法是教育主義,那不應該有死刑犯,應該教到重刑犯確定已經正常社會化、具有社會競爭力,才可以放出來(也許需要60)。但由於馬政府的法務部長與矯正署官員的智商能力過度低等,這行不通。
5.        如果台灣的刑法是隔離主義,那不應該有死刑,應該讓重刑犯流放無人荒島,永遠不得回台灣社會、與世隔絕,任其自生自滅、回歸野蠻自然生態(可以向菲律賓租一個無人島)。這方法很簡便,因為台灣並無野外求生教育或訓練,也幾乎等於死刑。
6.        如果台灣的刑法是民意主義,每一個重刑犯要受什麼處罰,應該各別舉行公民投票,不要有一定的標準,隨時自由浮動的改變,這樣選民會很爽。
7.        如果台灣的刑法明訂是生態主義,每一個死刑犯都必須長期固定捐血、捐骨髓、肝臟、腎臟、皮膚等等,一切可利用的器官都不可以浪費,盡量廢物利用,可以幫助許多人重生。
8.        如果台灣的刑法是贖罪主義,那法官如果判賠7000萬給受害者家屬,受刑者就應該在監工作到賺到7000萬賠償完畢為止,才能出獄(法官應該參考加害者的財力,權貴家族應該比較重),這也很符合社會正義。
9.        還有一種綜合主義,由受害家屬自己討論選擇對於重刑犯的處罰方式是報復主義、教育主義、生態主義、隔離主義、民意主義還是贖罪主義,每一個受害者家庭的需要都不同。
10.     社會上的重罪犯,幾乎都是缺乏社會競爭力的魯蛇。只要政府官員無能,就會造成貧富差距擴大、教育機構失靈、失業率高升、政客不守信用,因此社會充滿報復心與怨氣,就容易讓魯蛇產生暴力行為;無能官員才是病社會的病根;這病根如果不除,無論有、無執行死刑,暴力犯罪就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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