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Bach - St. Matthew Passion BWV 244 (1971)
【摘要2015.6.2蘋果】外形美豔、身材火辣的前黑澀會美眉「薔薔」,又與毒品扯上關係!前天她與三名友人到新北市一家摩鐵開趴,遭警方臨檢查獲K菸及毒咖啡,薔薔否認吸毒,聲稱:「剛剛都在睡覺,不清楚桌上毒品是誰帶的!」警方只好採集四人尿液送驗,再依檢驗結果法辦。
強盜假釋犯 連續亮刀搶超商【摘要2015.6.2自由】沒依規定報到的曾姓強盜假釋犯,因假釋期間難耐毒癮,連續持刀搶劫超商,前天買飲料時遭埋伏員警逮捕,身上還被查出海洛因毒品,原本10日就得再度入監服刑2年,訊後被依強盜、毒品罪嫌送辦。
反廢死與廢死的戰爭【摘要2015.6.2蘋果】網友拿臭罵廢死來發洩對龔的憤怒。那些老話再度上陣,像是:如果劉小妹是你們廢死派的女兒,你還會主張廢死嗎?反廢死派認為,廢死後將鼓勵壞人隨便殺人,因為有個殺人犯說,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所以反廢死派主張立刻執行死刑。反廢死派又說,廢死之後終身監禁,會花很多錢,應該由你們廢死派和兇手家裡負擔,我們反廢死的納稅人拒絕付兇手的終身生活費。他殺人要我們養他一輩子,還有天理嗎?
可是有時候某些案件偏偏無法適用上述的邏輯,龔重安案就是。龔說他想死,但不敢自殺,遂藉殺小孩被判死刑來完成生命的終結。如果他真的這樣計劃,那麼反廢死派剛好稱了他的心,如了他的願;反廢死也無意間莫名其妙地成為他的共犯結構。
廢死派也有很多理論,包括誤判和冤獄太多,死刑會殺死無辜的人,像江國慶案;死刑從來就沒有嚇阻、減少犯罪,台灣一直在執行死刑,還有鄭捷、龔重安隨機殺人,不是反證了死刑的無用嗎?
西歐、北歐都已廢除死刑,犯罪率全球最低,又證了廢死並不會鼓勵犯罪。大量執行死刑的國家如中國、非洲某些國家,以及激進的伊斯蘭地區,並沒有因不斷執行死刑而犯罪率降低。
擁護死刑的一個關鍵理由是,殺掉壞人滿足報復主義的意識,產生「很爽」的感覺,為群眾對被害人產生罪惡感和內疚做出心理上的救贖與安慰。如兇手沒有伏法,他活生生的存在就是對大家的嘲諷和對靈魂的鞭笞,更加深社會對死者的罪惡感和內疚,尤其死者是個活潑可愛的小女童時。
反廢死派的意識裡是把兇手「敵人化」,並且出現「仇恨意識」,對付敵人當然是惡之欲其死,不但力主死刑伺候,也視廢死派如寇仇,並且認為自己在主持正義,罵廢死派偽善假道學,助紂為虐。
廢死派則視兇手為同胞,認為可以矯正,也對正義有不同的詮釋。龔案是個全民辯證死刑的好機會,應理性交談,不該像現在這樣由情緒主導討論。
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摘要2015.6.2自由◎洪國華】日前發生的北投女童割喉命案,震驚社會,許多人紛紛提出各種刑事政策,例如對於隨機殺人者應處唯一死刑、死刑應盡快執行提高威嚇效果、殺害幼童者至少處無期徒刑,希望以這些措施來消弭社會因為這次事件所引起的恐慌。
但就嫌犯在落網後接受訪談的說法,之所以會犯下殺人案,是因為找不到工作、想死,所以才會隨機找人下手。如果這個人是因為想死所以才會殺人,單純提高刑事責任恐怕難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若是如此,我們應該採取的作法,與其說是刑事政策,不如說是經濟社會政策。知名犯罪學家李斯特(Franz
von Liszt)曾經說過,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而觀察臺灣與日本過去這種隨機殺人案的行為人,絕大多數都沒有工作,如2012年的台南湯姆熊遊樂場命案、2008年日本秋葉原隨機殺人案件,嫌犯當時都沒有工作。
正是因為執政者經濟政策失敗,無法降低失業率,造成許多人民沒有工作,整天無所事事,甚至對於人生絕望才會犯下這種隨機殺人犯行,覺得自己死了還要找人陪葬;如果政府能夠讓人民充分就業,降低失業率,並且對於就算暫時沒有工作的人,也積極輔導他找到工作,自然就能夠減少有人因為失業所以對社會絕望,進而犯下殺人命案的機率。
單純提高殺人的刑度,對於本身就已經想死的犯人來說沒有嚇阻效果,與其如此,政府不如把心力放在減少失業人口上面,建設更多的公共工程僱用失業者,減少引進外勞以避免排擠本國勞工就業,這樣不僅能夠降低隨機殺人的犯罪率,也能夠降低失業率,否則只是逞一時之快地提高殺人罪的刑度,卻忽略隨機殺人的犯人多半都是無業者的根本問題而沒有解決,恐怕下一起隨機殺人命案很快就會再產生!(陽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爭論廢死就能解決造成犯罪的社會問題嗎?【摘要2015.6.2自由◎巫彥輝】『根據日本法務省的研究,61件隨機殺人案中,有22件(42.3%)動機是「對自己的境遇不滿」,10人是「對特定人士感到不滿」,9人是因為「自認無法在外生活而想要坐牢」,6人是「想自殺、想被判死刑」,5人是基於有殺人的慾望。』
一年前,由鄭捷所犯下的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跟一年後的今日爆發的隨機割喉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同樣的對社會產生喪志,對未來喪失希望。
極端的犯罪則彰顯出這個社會呈現失序(disorder)的狀態,澄清一下,這句話並不是要將造成隨機殺人的原因歸因於這個社會。犯罪動機取決於他本人,他殺人,他犯罪,他可惡,他活該應當負責,社會並沒有對不起他,是他對不起整個社會。但是,是什麼環境下會造成這種隨機殺人事件一而再發生?
升學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造就學生只知道讀書應付考試,忽略了學生各項均衡發展,甚至不知如何妥善紓解壓力所產生的結果。而失業的問題,則是突顯出政府對於就業保障的社會福利制度問題,政府理應提供職業訓練、增加工作機會等措施保障就業。然而我們的政府不但沒有正視這個問題,反而還進一步加快讓產業出走、大舉西進的地步,即使對方對臺灣主權不斷的造成威脅也在所不惜。
這個社會造成了1%穩拿以及其他被剝削的底層社會人們的差別,極端的人們遭受環境的剝削,加上政府不公不義的施政,造就人民不滿社會的程度不斷提升,對未來產生悲觀,甚至政府的不公不義的政策間接的殺人,例如2013年苗栗大埔張藥房由於劉政鴻迫遷強拆,造成老闆張森文自殺的憾事。
然而我們的政府卻不但不知悔改檢討,仍一味背離民意的一意孤行,更造就了去年318反黑箱服貿的太陽花學運,進一步號召人民走上街頭。之後執政黨、政府還是不願提出改革的誠意,去年1129國民黨的挫敗正是人民給與執政黨的教訓,然而政府還是不知悔改,也不願修憲及補正公投、選罷法還權於民,更在今年更是重蹈覆轍,硬是強推極具爭議、違反行政程序的「黑箱課綱微調」,更是點燃全國高中生的怒火。
唯有面對背後養成極端人格的「根本問題」,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就如苗博雅所言:「必須透過整體的社會、就業、經濟、文化、教育政策改革,才有可能革除弊端。」「希望透過制度改革,讓台灣成為人人都有機會幸福、尊嚴地生活的國度。」,廢不廢除死刑根本無法杜絕下一個怪物產生啊!
為什麼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廢死?【摘要2015.6.2吳崢 自由】「如果我們真的對奪去生命這一行為如此深痛惡絕,那我們怎能親手實踐它?」,這理想雖崇高,但終屬個人價值信仰,無法說服不這樣想的人,且本身的漏洞在於,我們對剝奪他人自由的人,也是以監禁限制其自由回報之。
「我們不應賦予國家剝奪國民性命的終極權力,否則難保他日不會遭到反嗜」,然不吃這套的人就是不吃,美國很多州有死刑看起來也沒什麼大問題啊?且亦難以和社會大眾簡潔的說明「為何警察可以槍殺抵抗的殺人犯?但只要殺人犯一投降就變成不能殺?」
亦有人主張「國民絕不會容許將生殺大權交給國家,因此死刑不應存在」,但台灣人根本從來就沒授權過國民政府來台、也沒授權228、更沒授權施行目前這套領土還涵蓋中國大陸的憲法,社會契約只會讓人覺得是套不切實際的空談。
再來看廢死當前最主流的論述:「目的論」,此論點主張「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產生的工具,不是為了報復存在,所以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有更強嚇阻力的狀況下,刑罰作為讓人矯正的手段不應包含死刑」,否則犯人也無從改起,且還要計入誤判造成冤獄枉死的狀況。
因此,在目的論觀點中,死刑無益於讓社會變得更好且附帶高額成本,理應廢止。然而像鄭捷、龔重安這類例子卻正好都是對目的論最強力的挑戰,犯人犯下極端重罪,案情又非常明確幾乎不太可能誤判,其情不可憫也毫無悔意,這個人這麼可惡又不會改過,把他留在世上到底要幹嘛?把他殺了對社會不會更好,但難道讓他活著就會嗎?
追根究柢,大部分的人對法律的思考本就不是從目的論出發,而是「犯錯就要懲罰」,因此這樣的對話自然無效,有沒有嚇阻力、能不能解決產生罪犯的社會結構不是重點,「他殺了人就要用自己的命付出代價」才是,也就是下一個主題:「應報論」。
應報論的思想非常單純:「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樣的精神在人類歷史中有著深遠的傳統,往上可一直追溯到古巴比倫法典甚至更早,到了今天「殺人償命」這一鐵則也持續根深蒂固在台灣社會普羅大眾心中,殺人償命是一種非常自然的、直覺的反應,「以牙還牙」是一種古老的自衛手段。
這就是了為什麼雖然「廢死聯盟」的主張只是由無期徒刑取代死刑而非無罪,但許多人會卻馬上認為這是一種「原諒」,因為大家直覺的認定殺人者就是要死,只有這一條路,在這之外的選項都會被視為赦免了應有的責任。
這樣來看死刑似乎是一種情緒、直覺式的反應,殺人償命當然也可以作為一種信念被奉行。但如果是以牙還牙,那為什麼其他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監禁來回應,唯獨殺人卻不能?
比較合理的說法是因為殺人是一種特殊的罪,它剝奪了被害者人人生接下來所有的可能性,只有無盡的虛無,完全不是其他罪刑可以比擬,正是基於生命價值的無可取代所以我們別無他法,只能將犯人的可能性也完全剝奪予以回報。然而這樣就面臨了第二個問題,那過失殺人呢?
不忍久病纏身的家人繼續痛苦送他上路呢?看到惡棍欺壓弱小一氣之間殺了他呢?他們也都同樣剝奪了一個人人生未來的可能性,但即便是支持死刑者恐怕大部分的人也不會認為上述的罪狀應當致死,這似乎顯示了其實殺人償命是可以有例外的,但這條線究竟要如何拿捏?沒有人真的知道。
李茂生教授曾說過,「社會集體不安的膨脹,將會使隨機殺人事件的頻率越來越短」,其實反廢死的龐大浪潮何嘗不也是一種集體焦慮的展現?「廢死聯盟」成了龐大情緒的出口,情緒來自於對司法的不信任、對社會現狀的憤怒、對正義素樸的渴望,當生活空間受到侵犯時的驚恐,這麼多人不分職業、性別、年齡卻對同一事件展現出幾近相同的反應,這樣的社會現象正反映出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結構性困境。
李鈞震:
1.
全世界幾乎所有的殺人犯,都是社會魯蛇(一種弱勢者),因為缺乏專業能力、社會競爭力,所以缺乏自信,怨天尤人,如果加上大環境貧富差距嚴重,社會意見領袖經常不守信用,因此就容易發生找個人發洩,「報復」在無辜的人身上;也有可能自殘、自殺(報復自己或家人)。
2.
戀愛失敗,殺情人或情人的家人;事業或學業失敗,報復父母或師長而自殺、吸毒;與人對罵落敗,撂人打群架尋仇;一群人毆打遊民……等等,都是「報復」的習性發作。
3.
龔重安、鄭捷……等人,都不是精神病患,他們是病社會的病患。只有極少少數人會為了吃牢飯而殺人;這些兇殘的人,在行兇前知不知道自己會犯下滔天大罪(道德上)?知道。這些兇殘的人,真的以為一輩吃牢飯很快樂?其實,沒想那麼多。不會下地獄?沒想那麼多。一切都只是長期缺乏自信又無知的狀態下,產生的衝動(匹夫之勇)。
4.
因為缺乏專業能力、社會競爭力,所以缺乏自信的魯蛇(一種弱勢者),也很容易變成性侵害犯、家暴犯或其他各種暴力犯罪行為,這都是報復性的行為,是一種很多人都具有的習性,只是每一個人程度不同。習性,是一種毒癮。
5.
政黨藍綠惡鬥,因為政客都有「報復」的習性與心態;希望加害者可以被判死刑、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出自聖經),也是一種「報復」的習性與心態;其實,主張死刑的人,都具有「報復」的習性。
6.
習性,經由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風氣與遺傳基因而養成,而代代相傳,成為民族性,甚至變成法律;要改變,很不容易。換言之,只要遺傳基因與社會風氣都存在「報復」的習性,當人一沮喪、受激而理性程度降低時,各式各樣的暴力行為就會出現,特別容易出現在長期魯蛇的身上。
7.
北歐國家會主張廢除死刑,主要是基於希望改善社會「報復」的習性,從改變法律制度與學校教育開始,慢慢革除「報復」的習性,再慢慢改變社會風氣,然後再改變家庭教育,最後從人類的基因上徹底革除「報復」的習性基因,過了數十年之後,社會暴力犯罪就會大幅下降。
8.
在一個沒有「報復」習性的社會中,人類一樣會有競爭,一樣會有人落敗,魯蛇一樣會沮喪,但是比較不會想以暴力報復社會或他人;只要社會上有培訓的機制,有充分讓人從頭開始、逆轉勝的機會,這個社會就會充滿活力,治安又好。
9.
如果監牢的矯正機制,是報復與懲罰為目的,絕大多數的受刑人在被社會報復之後,仍會保留其報復習性,伺機發作;如果如果監牢的矯正機制,是教育與原諒為目的,那絕大多數的受刑人在被社會教育與原諒之後,比容易改善報復別人的習性,而學會原諒,如此受刑人的再犯罪率就會大幅降低。
10.
如果一個國家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社會大多數人缺乏一技之長,魯蛇豪無翻身機會,加上社會上報復的心理與風氣被助長,那不斷的判死刑,仍然不可能遏止更多的鄭捷出現,鄭捷就是希望被判死而殺人。
11.
有充分讓人從頭開始、逆轉勝的機會,這是政府的責任;降低「報復尋仇」的社會風氣,這是政府的責任;培養每一個國民都有一技之長、增加社會競爭力,以產生自信,這是政府的責任。
12.
個人要努力為自己負責,一定要培養一技之長,一定要養成終生多元學習的生活習慣,一定要寬以待人,這樣可以經常保有理性與社會競爭力,自己的暴戾之氣、報復心,一定會大幅降低,下一代才有美好的未來。
參考
從女童割喉案,看社會的不公義【摘要2015.6.2自由◎鄧鴻源】震驚社會的北投女童遭割喉案,社會輿論一面倒譴責兇嫌手段殘忍,理應處以死刑,以致反廢死聲浪再起,然而事實是這麼簡單嗎?兇嫌固然天理不容,問題是處死了這一個人,就保證沒有下一位嗎?
據報導,龔重安大學後到處求職碰壁,龔重安表示,由於社會壓力大,生活痛苦,想自裁又沒勇氣,這就是問題的關鍵。社會壓力大表示生活困難,低薪又高房價,養活自己都不容易,奢望娶妻生子,養家活口,然而這又是誰造成的?這樣低薪,縱使工作一輩子,買得到人家權貴所住豪宅的一個廁所嗎?
人家權貴子弟大學畢業後,靠父輩關係就可以當國外大公司的副總等高職位,工作輕鬆,收入又十分可觀,其他非權貴出身的年輕人,只能當保全這類低薪又沒尊嚴的工作。政府與企業為何如此壓榨勞工?
反觀一般公家機關,貪汙或「摸魚」者一堆,打瞌睡算甚麼?例如有許多人在上班期間,不是偷溜到地下商街閒逛,就是在辦公室看報、喝茶、打電動或看連續劇,甚至有的人一年中只有十幾天待在辦公室,其他時間都「出差」「摸魚」去了,每月照領優厚薪水與車馬費,每年終照領年終獎金。
甚至有政府高官上班時間經常偷溜出去「馬殺雞」,待遇與退休福利卻一級棒,單單十八趴利息就比一般上班族薪水高,至於他們是怎麼當上公務員的,過程更令人質疑,有許多還能以黨職年資併公職年資,退休後月退俸已經很高,還能到大企業當「門神」,領更多,全然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公家機關與私人公司無論在工作環境、待遇與福利都差很多,考上國考者如中樂透,只要平時記得簽到簽退,工作態度是否認真,沒有人計較,只要對上司逢迎拍馬,職位與待遇自然扶搖直上,退休福利更是一等一,平均每人畢生可領兩千萬元以上,尤其以司法官、警察為最,如不久前退休的黃世銘,在職時擔任某政黨的政治打手,知法犯法,被判刑確定,退休後還能月領十七萬元。
反觀許多上班族或勞工,在一般民間公司無論再怎麼努力,職位總是難升,待遇也是杯水車薪,退休福利更是少得可憐。年輕的公職人員也一樣,沒有老一輩的特權,低薪卻要繳稅給這些退休高所得公務員享受,有道理嗎?
在歐美日等國家,人家公職人員待遇與福利沒有這麼好,也無從貪汙或「摸魚」,所以一般年輕人都不屑當公職人員。他們當技術人員的薪水反而比較好,所以701%的人選擇念技職學校,而我們剛好相反,幾乎百分百念大學,但是畢業出來的學生素質往往不如以前的高中或高職生,這樣國家又有何競爭力可言?
何況人家住宅政策做得很好,投機者無從炒作,我們則反是,顯示國府十分無能。馬政府上下官員學歷雖然亮麗,然而卻都只會做官,不會做事,以致政府失能,讓上班族薪資倒退,屋價與物價卻不斷飆漲,以致民眾生活感到日漸痛苦,年輕人也感到對未來沒有希望,下焉者整日打暴力電玩抒發苦悶情緒,上焉者甚至鋌而走險亂殺人,龔重安與鄭捷事件一樣,不過冰山一角罷了。
台灣民間勞工環境如此惡劣,年輕人又面臨職業、族群、世代等社會三大資源分配的不公平,感到生活日漸困難,對未來沒有盼望,心中有苦難言,這正是所有問題的關鍵。
目前社會上有許多人以為治亂世用重典,只有死刑才能遏阻這些殺人犯,卻不知背後真正原因,是無法解決根本問題的。監督並落實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國家才有救,年輕人才有希望,亂殺人事件才能有效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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