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鄭閔聲/中國時報2011.03.09摘要〕高雄地院法官唐照明九十六年間審理一起車禍糾紛案時,竟因被告不願和解,「為了給他一個警惕」,在不符合羈押要件的情況下,命法警將年逾六旬的老婦銬上手銬,押往候保室,諭令以三萬元交保。
被害人事後不滿人權遭受侵害,赴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調查後於昨天通過對唐照明之彈劾。
被害人向監察院陳情後,監委隨即約詢唐照明,唐也坦承的確因為被告應庭訊時有言語無狀等情事,為了給被告一個警惕而裁定交保,他也自知此舉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李復甸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在符合羈押條件的情況下,卻沒有羈押必要時,才以交保替代,不是拿來懲罰人的,此案被告不僅沒有逃亡、串證之虞,也不符合羈押要件,法官不可以因為被告拒絕和解就諭令交保。 李復甸表示,這種案件絕對不是第一次發生。
婚宴吃不飽「很丟臉」 餐廳判賠80萬〔摘要3.9.2011張欽〕民眾蔡曜駿前年花45萬元在台北市榭庭園空中花園餐廳,舉辦自助餐婚宴,結果當天不但出菜太慢且供餐量不足,9成賓客沒吃飽,有人排隊半小時竟只吃到幾根薯條,害得雙方家長頻向賓客致歉。親友作證慘狀,新娘大哭。
蔡男認為很丟臉,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婚宴有瑕疵,造成新郎名譽受損,昨判餐廳須賠80萬元精神慰撫金,創下首宗婚宴供餐不足餐廳判賠紀錄。
這家讓新人顏面盡失的榭庭園餐廳,若再加上先前已退給新人的25萬元,以及在高檔餐廳「紅豆食府」補請餐宴,賠了逾百萬元,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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