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6縣市禁燒生煤 雲林開第一槍

【摘要2015.4.16.中時】中南部6縣市禁燒生煤及石油焦,雲林縣府開第一槍,15日以最速件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希望下月定期會就能審,闖關的第一關是由4黨團6個議員組成的程序委員會,據了解,支持與反對意見已開始角力。
《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使用生煤、石油焦等易致空氣汙染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台塑石化的3張生煤許可證今年到期,包括麥寮汽電(628日)、麥寮一廠(74日)、麥寮二廠(1121日)。
20168月福懋興業汽電共生的煙煤、20174月麥寮三廠的生煤、20182月麥寮二廠的石油焦許可證也都將到期。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祇有5條,規定縣轄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之工商廠場固定汙染源,自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
這項條例引起經濟部高度關切,雲林縣已於14日通過法規會審議,15日下午火速送雲林縣議會;但據了解議會答覆表示,即將召開的定期會,縣府已送50多案墊付案,都已排好審議日期,縣府臨時送此自治條例「不一定排得上」。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在禁燒自治條例未立法前,將加嚴審核許可證,由原本15年縮短為2年。環保局表示,此一自治條例是依據地制法而定,不必送中央核定,只需送環保署備查。

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通過後,若廠商置之不理不更新設備,持續燃燒生煤與石油焦,將以違反《空汙法》第58條開罰,處10萬元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停業,必要時廢止其販賣許可或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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