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巫啟賢 蠻橫權力的犧牲品 -

獲判無罪卻被禁止入境台灣 事業曾中斷多年
巫啟賢 - 愛那麼重、愛情傀儡、太傻
【摘要10.26.2013自由】巫啟賢擁有無數經典代表作,曾是國語流行歌壇的超級巨星,卻因15年前被禁止入境台灣、事業中斷,他的際遇從雲端直墜。如今再談起他認定的這樁「冤案」,他忿忿不平的說:「我根本是蠻橫權力底下的犧牲品。」
當年巫啟賢由當時的東家EMI唱片,安排至台南一家PUB演出,唱到一半遭警察取締,指他非法演出,被控「在非法場地演出」和「沒有該場地的演出工作證」2項罪名,成了轟動全台的娛樂焦點。但新聞熱度一過,1年後沒人留意判決結果,巫啟賢透露:「我收到判決書,上頭清楚寫著『無罪』EMI則因安排失當判罰3萬。」
他至今不解:「為何我已獲判無罪,工作證也早就發還給我,可是98年我要入境台灣做宣傳,在通關時竟被擋下,告訴我禁止入境5年?」他說海關直接把電腦上的註記資料給他看,卻無法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他痛批當年對外籍藝人來台演出的規定非常不清楚,「處處有地雷,工作人員有去問需不需要演出工作證,得到的答案是『不用』啊。而且我只是照公司安排去表演,藝人怎麼會知道那場地沒有營業執照這麼細節的事?」
讓他更嘔的是,多年後他終於解禁再入境,看電視時竟看到跑馬字幕,寫著當年逮捕他的警察因擄人勒贖案被捕。
「再紅的巨星,也是脆弱的,我竟然是死在這種人的手上。」事發時EMI特別去打聽,台南有2PUB同時搶邀巫啟賢,傳言該員警就是沒搶到的那家PUB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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