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司法正義 怎可逾期無效!

【摘要6.17.2011/王瑞德】過了追訴期,一律不起訴。有人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事實是:「司法」不一定會給你真正的正義,它祇會給你一個「結果」,不管是一審、二審、更審、三審。而且,這個結果和「真相」或「正義」無關,就像十五年前的軍法竟然判決一位無辜的阿兵哥江國慶槍決一樣。

正義不會憑空從天而降,更殘酷的是,正義還必須靠自己去伸張;遺憾的是,在台灣即便追求正義,竟然還像電視購物般,是有「鑑賞期限」的,逾期就得認了 台灣地區最有名的一件已逾追訴時效的重大刑案,便屬「林宅血案」。

2005年二月二十八日那一天,林宅血案屆滿二十五年,兇手的殺人罪追訴期效已過,換句話說,即便兇手此時出面表示是他幹的,也已經沒有任何法律問題,沒有人能奈他何。

這起血案,造成林義雄的母親和一對雙胞胎女兒慘死,長女遭兇手砍殺成重傷送醫後獲救,兇手下手無比兇殘,當年政府組成「撥雲專案」偵辦,但是事隔多年還是無法破案。

雖然家屬祇想知道行兇的動機,但是兇手仍然無聲無息,如今連追訴兇手的期限都已過期,從此兇手逍遙法外,真相永難大白,至今,林宅血案依然是台灣治安史上無解的一大懸案。台灣司法追求正義是有時間限制的,在刑法和民法上,便是追訴權和請求權的行使。

如果在法律上伸張正義的時間「過期」了,很抱歉,不管你有多可憐、多委屈,壞人就是可以逍遙法外!此次因為江國慶遭冤死事件中,陳肇敏等前軍方涉案官員,竟然因為法律追訴期已經超過,意外獲得檢察官不起訴,引起舉國譁然。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2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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