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3.2011蘋果 張沛森】桃園市南門商場二年前遭陳姓男子在騎樓縱火,造成33戶商家和十七部機車毀損,財物損失逾三千萬元;桃園地院去年一月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六年徒刑。
不料書記官忘了將「判決書」寄給被害人,致全案定讞,被害人喪失上訴權益,還須自付裁判費另提民事訴訟,讓被害人痛罵:「太扯了!打算提國賠。」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表示,經內部調查,書記官邱仲騏確實漏寄判決書給被害人,地院已回文向被害人道歉,並將邱提報考紀委員會懲處中。
律師林鈺雄指出,法院書記官漏寄判決書,致被害人喪失上訴和求償權益,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被害人可請求國家賠償。
李鈞震:這種事經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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