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三讀通過 人人可預立拒絕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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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12.19蘋果】保障病患生命尊嚴大躍進!立法院昨趕在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未來可先預立「醫療決定」,若病況符合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不可逆的昏迷,且經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認病情不可逆,醫師可按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選擇撤除維生器具、不灌食,讓民眾有「拒絕醫療」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讓台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由於該法明訂公布3才施行,衛福部近期將邀集醫界研議細節,也將推動試辦計劃,力求3年後可順利上路。
此法為減輕醫師、外界疑慮,也規定醫師若在專業上認定仍有救命機會,即使當事人或委託人已表達願放棄,仍可持續給予治療,醫師不會受罰。 
《病人自主權利法》明訂,年滿20歲、心智成熟者,可向醫療機構諮詢,預立醫療決定,預立時需醫療團隊、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場;當遭遇病症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病人病況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等5種狀況時,醫師須依預立醫療決定撤除維生器具,家屬、委任代理人不得反對。
不過條文也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 
提案立法的藍委楊玉欣指出,很多癱瘓的急重症患者「賴活不如好死」,全身插管、褥瘡,被強迫跟機器綁在一起維生,對生命尊嚴造成很大傷害;新法讓民眾在具有行為能力時,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讓生命善終。
楊玉欣強調,這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拒絕醫療的權利,但並非「安樂死」,因為醫療人員並沒有給病患吃毒藥、打針等積極作為;昏迷的條件也須給予醫師時間判定,須經兩位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判定屬不可逆的昏迷後,醫療團隊才可拔管、不灌食,絕非病人送醫後就不急救。 
綠委田秋堇也說,這部法絕對不是安樂死,也不是協助自殺的法律,只是希望讓病人自然回歸終點,不要加工延長生命,如果法早日通過,她癱瘓的父親不需要受到這麼多痛苦,她也不需要這麼自責。
柯文哲昨說,當一個人生病的時候會更弱勢,華人社會通常是家族來替病人做醫療行為決定,病患沒有機會替自己做決定,此法是「爭回病人自主權」。
綠委林淑芬,她雖支持立法精神,但法條中寫「痛苦到難以忍受」時可放棄醫療,醫學上根本沒有這種定義,認為立法不周全;藍委廖國棟強調,通過此法後,醫病關係會變成互不信任,恐衍生醫療糾紛。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長朱顯光說,法條應有更多選擇,如插管一個月、使用鼻胃管經兩個月才放棄,而不是只有「要」或「不要」放棄2種選項,且需要衛福部與醫界更多討論,否則新法上路後,恐無臨床醫師敢替患者治療。 
三讀通過 舊汽車換新 減稅5萬元【摘要2015.12.19蘋果】想換車的民眾有福了!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凡車齡6年以上舊車出口或報廢,能享舊換新減稅5萬元優惠;逾4年車齡、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舊換新也享4千元減稅優惠;新制下月上路,實施5年。
車商對修法均持正面態度,財政部說有助汽車產業。民眾則看法不一,有人說優惠誘人,考慮換車,也有人認為5萬元誘因不足,換車還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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