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 星期五

「愛有等差」與升學制度的關係

教育啟迪
【摘要2017.1.7.蘋果 王立昇】自100學年度起,大學入學制度的個人申請核定名額比率逐年提高到105學年度的54%,而考試分發則降到30%。隨著申請比率的增加,學生及家長的焦慮指數也跟著升高,唯恐被不公平的對待而失去機會。很多歐美國家採申請審查制,為何在台灣會遇到阻力呢?
這個問題,我們可從儒家思想談起。儒家主張「愛有等差」,愛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同心圓方式,依自己、親人、朋友、陌生人等順序逐步放大,所謂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如果有資源,也就按這個順序分享。個人申請在經過第一階段篩選後,第二階段採面試或審查方式,主觀因素較重,嘗聞有人的朋友告訴他「只要過了一階,二階包在我身上」。於是,「有關係就沒關係」,只要學測過關,後面的表現就沒有關係了。
這樣「差等之愛」的思維與墨家的「兼愛」不同,墨子主張兼愛眾人,包括自己,而無親疏遠近之別。「兼相愛,交相利」,有資源的時候大家平均共享,不會特別照顧「有關係」的人。歐美社會的「博愛」和「兼愛」的概念接近,基督教認為世人皆上帝所創,互為兄弟姊妹,要「平等的愛」。這是為何申請入學審查制度在歐美社會順利推行的背景因素。 
台灣多數的民眾是抱持哪一種觀念呢?在多數華人的社會,「愛有等差」的思維仍是主流。雖然也有大義滅親,但為了大義才能滅親,如果是「小惠」,當然還是親人先享有。 
因此,如果過多主觀因素在升學制度中,「關係」就可能造成影響。如此一來,沒有特別關係的學生或家長就會擔心「沒關係就有關係」,不但升學制度不公平,並可能造成階級複製,而引發社會不安 
魏晉南北朝施行的九品中正制度就因為「愛有等差」而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階級固化現象。為促進階級流動並鞏固皇權,科舉制度在隋代因應而生。在唐代尚有「察舉」的機制,社會名流能向主考官推薦人才,為了兼顧人才在試場外的表現,考卷不做彌封。但那樣的做法因為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糾葛而在宋代被廢止。 
當「差等之愛」為社會主流思維時,有限資源的分配或競爭就須特別講求「公平」。台灣的大考要設闈場、要有監考官、作文考卷要彌封考生姓名,都是為了要做到公平,讓沒有關係的考生有翻身的機會。個人申請立意良善,要讓學子彰顯考試看不出來的能力,但如果不比分數而成為「比關係」,學生及家長恐更難接受。
全台灣好幾百萬家長的心態就是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展現,也就是「民情」,不符應民情的升學制度必窒礙難行。如果大多數民眾抱持「愛有等差」的觀念,為求公平正義及階級流動,個人申請的比率絕不可高。如果有一天,兼愛成為社會的主流價值,關係不再是決定資源分配的因素,全面申請入學才有其實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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