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為什麼需要實施12年國教?

【工商時報2012.04.30摘要】為什麼要延長國民教育?十九、 二十世紀之後,社會更複雜了,社會化的期程也必須拉長,了解「基本溝通技巧」和「共同文化價值」的期程也要拉長。你本來只需要了解一點加減乘除,現在還得懂一點電腦科技等等,才能在社會上生存,這也是你的基本權利。
基礎教育就是在訓練「基本溝通技巧」和「共同文化價值」,它是基礎教育的內涵,也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要素。意即你若不懂得加減乘除、你沒有常識、你不懂民主、不懂得尊重別人,在社會上就難以生存下去。因此政府必須「普及」基礎教育,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美國芝加哥大學前校長赫欽斯(R. M. Hutchins)有句名言,「教育不是為了訓練專業,而是為了培養公民。」培養公民即為「基本溝通技巧」和「共同文化價值」的概念延伸,是一種公民素養。所以現代的教育,基礎的目標是為了培養公民,要先博雅、再學技藝,要先做社會公民、再去選擇專業
其實社會分工愈來愈細之後,無所謂及早進入專業的問題,太早進入反而無助於宏觀的了解。例如太早進入電腦維修的技術,反而不知道電子科技發展的大藍圖,可能目光如豆、無助於自我實現。所以先廣博而後專精,在這時代是好的
為什麼要延長國民教育?十九、 二十世紀之後,社會更複雜了,社會化的期程也必須拉長,了解「基本溝通技巧」和「共同文化價值」的期程也要拉長。此外,如今我們的社會經濟財力已容許延長。以前很窮的時候,哪有時間及能力去做九年國教?也不可能有殘障坡道(雖然殘障者也有人權,還是得配合足夠的社會財力才能落實)。
基礎教育再拉長,然後開始專業技藝的、謀生的、專精的能力。做到這一步,才符合「人本」的自我實現。這就是國民基本教育需要延長的原因。學習公民素養的社會化過程其實也是種「和光同塵」的教育。「和光同塵」是老子的話,「和其光,同其塵,挫其銳,解其紛」,指的是一種不露鋒芒的處世哲學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曾有一例。有次校方錄取一位黑人,卻不錄取另一位成績更好的白人學生,被白人學生控告涉及另一種「種族歧視」。結果校方回應,指哈佛法學院要訓練的律師,出來要面對什麼樣的人都有的社會,不能讓學生處於一個溫室的環境,周遭同學都在年薪所得一百萬美元以上的家庭出生。在那樣的法學院裡,根本不可能了解一個年薪不到一萬美元的人是怎麼想事情、怎麼生活的,這樣的人怎麼能在真實的社會裡做律師呢?
這就是「和光同塵」的意思,你要在能反映社會真實的樣本裡,才能「社會化」。即使是哈佛這種精英教育,都有這樣社會化的要求。
精英教育會出現在哪裡?一定是在專業教育之後。沒有人會反對精英大學,沒有人會反對哈佛大學的存在,但不應該接受精英托兒所,這沒辦法被合理化。在訓練「基本溝通技巧」和「共同文化價值」的過程中,有什麼好精英的?有什麼東西值得在這「基本」階段精英?
只有自我實踐的典範,才叫做精英。人被社會化的過程中,不是在自我實踐,到了專業的層次才有所謂的「自我實踐」,因此我們會同意有諾貝爾獎,有專業領域的競逐。
很多家長也擔心,如果沒有類似聯考的機制存在,教育水準就會變差,其實整個教育恰恰是被考試給弄壞的。回過頭來說,我不覺得「基本溝通技巧」、「共同文化價值」需要考滿分。把小孩磨到三百題只能錯一題,讓小孩熟練到這種地步,他一定缺少野性,或者野性被壓抑,這對孩子是不好的。
全世界目前只有台灣和中國大陸,只有我們這種「類科舉」的國家,對國中生還保留全國性的升學考試、做全國性篩選。我不反對高中畢業後有像美國SAT的全國性考試。因為孩子十八歲,成年了,懂得自己選擇,明星大學也自然形成。
多數進入明星高中的孩子並不是出於自己的選擇,而是父母的期待,十三、四歲的孩子有什麼好選擇的呢?他還沒到獨立思考、有能力選擇的階段。如果沒有能力選擇,就無法自我實踐,換句話說,也就沒有所謂的「精英」之可能與必要。
我們如果要推十二年國教,一定要抓著一個理念:「十二年國教是社會化的延長」,它是「基本溝通技巧」和「共同文化價值」的延長。但之前要做些準備,包括拉近高中、高職的差距,包括學費的差距等等,使國中教育正常化。而什麼是正常化?和光同塵而已矣。
李鈞震:和光同塵,指優秀的人必須學會謙卑、掩藏鋒芒,嘗試跟其他不同社會階層的人和諧、互助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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