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7.8.8.聯合報】發現長輩行動日漸遲緩,甚至伴隨手部抖動,擔心是不是巴金森氏症?巴金森氏症佔退化性疾病第二位,僅次於失智症。這種進行性的退化疾病,雖不會直接致命,卻會逐漸惡化影響生活品質。
巴金森氏症在台灣是常見的老年退化性疾病,雖不能治癒,但早期患者對藥物反應良好;而對藥效反應不理想的病患,經評估接受深部腦電擊手術,也有助於改善病況。對於病人、照顧者的生活品質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幫助。
巴金森氏症佔退化性疾病第二位,僅次於失智症,台灣有近六萬名病患,一般診斷以典型運動障礙為主,病患手抖、翻身、起床、穿衣服、洗澡、穿褲子動作遲緩。
如何分辨是退化還是疾病?台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主任張鳴宏舉例說明,正常的退化就好比25歲跑得很好、60多歲跑步就有點困難,即功能上與大部份平均年齡者沒有明顯不足,在日常如生活自理、逛街、買東西還可以應付自如,偶有事情要強迫記憶,例如考試題目無法完整記下,但不足以影響生活。
張鳴宏說,失智症最重要鑑別診斷,是以執行能力和記憶力是否達到功能障礙;而巴金森氏症則是運動上障礙,它是動作障礙型的疾病,鑑別上是以動作緩慢、手抖、肢體僵硬為主,因此病患若是以運動障礙為主,鑑別上為巴金森氏症或類巴金森氏症。
一到五期症狀
一般而言,巴金森氏症的表現可從幾個動作變化來做判斷,包括肢體動作緩慢、肢體較為僵硬或靜止時肢體顫抖等。依嚴重程度分五期:
第一期:從單側肢體先產生症狀。手會有些顫抖,也較僵硬,手部精細動作變得較笨拙。漸漸地顫抖、僵直症狀會愈來愈嚴重,連續寫自己的姓名,會愈寫愈小字或愈來愈困難。
第二期:兩側肢體皆有症狀。臉部表情僵硬,雙手皆會有顫抖、僵直或動作緩慢的現象,行走時軀體及兩下肢僵直、遲緩,此階段仍然有能力從事輕便工作,日常生活也可自我照顧。
第三期:兩側肢體之症狀皆加重,已無法工作,部分日常生活須旁人扶助。此時走路相當緩慢,不但步伐很小,還合併有平衡的問題,要從坐椅站立或坐下時,皆相當困難且容易跌倒。
第四期:肢體的症狀更嚴重,病患行走時相當不穩,舉步維鞎,須要旁人扶助才能走動。日常生活如吃飯、洗澡等皆須旁人照顧。
第五期:巴金森氏症的末期。病患已無法行走,完全臥床。連吞嚥、咳痰、翻身皆相當因難,因此容易產生褥瘡、肺炎及營養不良,以致死亡。
張鳴宏說,「非運動症狀」是在2006年提出,巴金森氏症早期被認可是動作障礙,但慢慢的,醫界發現,這些病人在很早期,甚至發生動作障礙之前,就已經有非動作障礙產生,甚至在病程中也會出現,這些非運動症狀包括便祕、失眠、憂鬱等。
張鳴宏指出,許多非動作障礙的症狀已被認為可能與巴金森氏症息息相關。巴金森氏症最早期出現便祕、動眼期睡眠障礙、嗅覺功能喪失、憂鬱等四大前驅症狀,這些症狀單獨出現在一般年紀大的長者並不少見,但若合併多項同時出現,就要提高警覺。
例如一名年輕的病人,有便祕症狀或動眼期睡眠障礙,尤其是動眼期睡眠障礙在很年輕就發生,得到巴金森氏症的機率相對就非常高。但張鳴宏說,由於前驅症狀或非動作障礙尚未列入診斷標準,只能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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