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19.2012蘋果】多年來,環保生態界和輿論界都一直呼籲不要放生,以免破壞生態的平衡,可是偏有人還在放生,應該立法懲罰。
近來有人在宜蘭員山鄉放生70多條眼鏡蛇,消防員上山捕蛇,抓到6條,其中4條是眼鏡蛇,另外看見7、8條但未捕獲。多名上山遊客受到驚嚇,痛罵放毒蛇入山很缺德。
放蛇人也許未必是為了慈悲,而是養膩了、蛇大了、太麻煩也很危險,甚至反社會、惡作劇,就像棄養貓狗那樣丟棄毒蛇。他們不負責任的行為構成了其他人的生命危險,極為可惡,不應該立法懲罰嗎?
就算是宗教原因的慈悲放生,也不會有功德,反而造業、造孽。以前有人買了海龜卻放生在河裡,由於生態不同,海龜紛紛死亡,不是造孽嗎?因生態差異,不但放生動物可能死亡,有些外來動物在沒有天敵的環境下,吃光所有本地動物而造成生態傷害。
美國佛州遭人野放緬甸巨蟒和外來的巨鱷,已破壞了當地動物的生態平衡,並傷害居民、寵物及家畜。應立法禁止野放和豢養具有傷害性、非當地的劇毒及兇猛動物,以免率獸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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